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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bit 发薪负责人大量盗取 USDT,新加坡法院详解加密货币财产属性

加密交易所 Bybit 起诉负责公司内支付工资的 Ho 女士滥用职权,将大量 USDT转移到她秘密拥有和控制的地址。新加坡高等法院普通庭 7 月 25 日维持判决称,普遍承认加密货币为财产,加密资产的持有者原则上拥有普通法承认的无形财产权,作为诉讼中的物品,因此可以在法庭上强制执行。法院判决 Ho 女士立即向 Bybit 支付所有转移的款项与利息。

以下是判决书的全文翻译,原文链接:

https://www.elitigation.sg/gd/s/2023_SGHC_199

介绍

1. 本案涉及一种名为 Tether 的加密资产,这是一种被称为稳定币的例子。这意味着其发行者声称每发行一枚稳定币,就以法币或其他储备等价值来支持。发行者通常提供服务条款,在条款下,稳定币的经过验证的持有者有权向发行者兑换法币。这种与法币(在这种情况下是美元)的链接在 Tether 的常用名称中体现出来,即 USDT,代表美元 Tether。在本判决中,我将使用这个缩写。

2. 在这个申请中,ByBit Fintech Limited(“ByBit”)寻求对第一被告,名为 Ho Kai Xin(“Ho 女士”)的判决。对她的指控是,她违反了她的雇佣合同,滥用了她的职务,将一些 USDT 转移到了她秘密拥有和控制的“地址”,以及一些法币转移到了她自己的银行账户。寻求的主要救济是声明何女士为 ByBit 托管 USDT 和法定货币。因此,ByBit 要求退还相同的或可追溯的收益,或支付等价值的金额。

3. 新加坡和其他地方的法院在授予临时禁令时已经承认,至少存在一个待解决的严肃问题,或者有一个好的可辩论的案例,即加密资产是可以作为信托持有的财产。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尚未必要确定这些加密资产是行动中的事物还是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为了授予判断并最终宣布信托,本法院必须进一步决定本案中的加密资产,即 USDT,是否确实是可以作为信托持有的财产,如果是的话,它们是什么类型的财产。

4. 在这个案例中,我发现 USDT,即使没有法律系统的帮助,也可以通过密码从一个持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持有者,但它仍然是行动中的事物。在本判决中,我大部分使用行动中的事物这个短语,它与行动中的事物的意思相同。虽然 USDT 还带有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 Tether Limited 公司兑换等价美元的权利,这使它更像传统认可的行动中的事物,但我认为这一特性不是一个加密资产被归类为行动中的事物的必要条件。像任何其他行动中的事物一样,USD 可以作为信托持有。

5. 我进一步认为,ByBi 已经证明了其寻求判决的案件,因此我根据制度建设性信托的基础授予所寻求的声明。

6. 我现在解释我得出这些结论的原因。

背景

7. 塞舌尔公司 ByBit 拥有一个以其名字命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ByBit 以传统货币、加密货币或二者混合的方式支付其员工的薪酬。新加坡公司 WeChain Fintech Pte Ltd(“WeChain”)为 ByBit 及相关实体提供薪资服务。Ho 女士是 WeChain 的员工,负责处理 ByBit 员工的薪资计算。

- 金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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